健保資料能不能用於研究?111年憲判字第13號的資料治理重點

健保資料庫案沒有一概禁止研究利用,而是要求法律依據、監督、防護與目的外利用的控制機制。

適用地區: 台灣

同一份健康資料,原本為辦理保險而蒐集,之後用於研究時,就需要另外說明用途、保護措施與控制方式。

適用地區:台灣。裁判:111年憲判字第13號【健保資料庫案】。公布日期:2022 年 8 月 12 日。

案件與裁判重點

本案沒有認定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統計研究例外本身違憲,但指出健保資料庫利用的法律規範、監督防護與停止目的外利用等制度不足,要求補足保障。它區分了資料的原始使用與後續用途。

適用邊界

不能把本案讀成所有研究都須停止,也不能認為資料經編碼便不再需要保護。判決設定的修法期間早已進入後續階段,本文不提供沿用舊制度的退出操作;今日申請方式與例外,須核對現行規定和機關公告。

諮詢前可以整理什麼

  • 先確認關心的是哪個資料庫、哪一種資料與哪一種利用目的。
  • 保存機關通知、用途說明及自己提出要求後收到的回覆。
  • 諮詢時先用資料類別描述問題,不必傳送完整病歷或家人的健康資料。

可以詢問律師的問題

  1. 資料是否仍可能識別個人,實際可接觸者有哪些?
  2. 目前的利用目的與原始蒐集目的有何不同?
  3. 依現行制度,可以查詢、提出何種要求,以及有哪些例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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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來源

來源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19 日。本文為公開裁判閱讀筆記,不是對個案的法律意見;現行法制、後續裁判、請求與期限,仍須依具體事實另行核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