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审私下和解后对方不付款,还能执行原判吗?指导案例2号解读

撤回上诉、私下和解与法院调解书并不相同。通过指导案例2号,理解和解文件与原生效判决的关系。

适用地区: 中国大陆

拿到一份签字的和解协议,最需要确认的不只是金额,还包括这份文件在程序上究竟是什么。

适用地区:中国大陆。案例标识: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。

案件与裁判要点

指导案例2号中,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,但法院没有依法制作调解书。义务人未按和解履行,另一方申请执行一审判决。该案例认可在这种情形下继续执行原生效判决,未把私下协议直接当作取代判决的法院调解书。

这则案例能说明什么,不能说明什么

这是特定程序背景下的结论,不能外推为所有和解协议都没有约束力。诉讼中和解、法院调解、执行和解,以及已经履行的部分,各有需要核对的问题。也不能因为存在原判,就对同一笔款项重复受偿。

咨询前可整理的材料

  • 把一审判决、上诉文件、准许撤诉文件和所有和解文本分开放好。
  • 按日期列出约定付款、实际付款、逾期和催告情况。
  • 制作已付款项清单,并注明每笔款对应的是本金、利息还是其他费用。

可以带给律师的问题

  1. 这份文件是双方协议、法院调解书,还是执行程序中的和解?
  2. 原判是否已生效,哪些义务仍未履行?
  3. 如果申请执行原判,应如何处理和解后已收到的款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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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方来源

来源核对日期:2026 年 10 月 19 日。本文是公开裁判阅读笔记,不是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;现行规则、后续裁判、请求与期限须结合具体事实另行核对。